不同历史阶段的古代围棋规则的书面证据

章浒个人博客 发布于 阅读:57

目录

1、棋块税 (还棋头) 仅适用于明清时期的围棋规则
1.1 明清对子棋的胜负判定规则
1.2 明清让子棋的胜负判定规则
1.3 书面证据
2、宋代,以“路”来判定胜负
2.1 在宋代,一般通过计算“路”来判定胜负;本质上,是计算俘子的数量。
2.2 书面证据
3、南北朝时期,胜负的着眼点是俘子的数量
3.1 敦煌《碁经》:碁有停道及两溢者,子多为胜。
3.2 书面证据
结论
补记

正文

作者:章浒 保留版权 抄袭必究 (2022-12-05中文版完成)

英文原稿发表于:written EVID of ancient rules in different historical stage
链接返回:两本经典著作中的古代围棋规则的研究

1、棋块税 (还棋头) 仅适用于明清时期的围棋规则

黑白双方均分棋块/棋子赖以存活的“基本眼位”,这就是棋块税。
明清围棋规则,只需计算一方的所得,再与180.5进行比较,它简化了判断胜负结果的进程,节省了时间。

1.1 明清对子棋的胜负判定规则
单官“收后”的问题,明清围棋规则可以通过单官“收后”获利,详见赵之云六段相关文章的论述。

1.2 明清让子棋的胜负判定规则
如果让3子,就还3子;它与唐宋规则截然不同,详见赵之云六段相关文章的论述。

1.3 书面证据
明清时期的众多棋谱记录。

2、宋代,以“路”来判定胜负

2.1 在宋代,一般通过计算“路”来判定胜负;本质上,是计算俘子的数量。

棋块/棋子赖以存活的“基本眼位”不是“路”。“路”是在收完有价值的官子后,获取更多俘子的能力。
唐代的情况应该与宋代相类似,但名字不是“路”。

作为一种简便的方法,宋代的围棋手经常将俘子/死子直接填入对方的领地。
为什么这么做?因为这是一种交换——交换俘虏,双方返回给对方俘子,抵消了对方获取己方俘子的能力。

参见:北宋《棋经十三篇》中的古代围棋规则

在宋代及更早的时候,除了“着手平衡”的目的外,一般不允许下单官 。所以,避免了单官收后获利的问题。

2.2 书面证据

《棋经十三篇》的文字记录 以及所谓《忘忧清乐集》中的对局记录。

3、南北朝时期,胜负的着眼点是俘子的数量

3.1 敦煌《碁经》:碁有停道及两溢者,子多为胜。

翻译:碁有“停道”以及“两溢”的情况, 有更多“子”的一方获胜。

在敦煌《棋经》中,“子”的意思,并不是棋盘上的活子,而是俘子。

参见:南北朝敦煌《碁经》(棋经)中的古代围棋规则

3.2 书面证据

敦煌《碁经》(敦煌《棋经》),发现于敦煌石窟藏经洞。

结论

关于中国古代的围棋规则,其实并不缺乏古代的书面证据资料,重要的是能够理解并正确解释这些书面证据。

笔者认为最好的围棋规则是唐宋规则;日本规则是一种文化异化;而当代中国规则,实际上缺乏文化自信。

补记

关于“筹”与“溢”的意思,元代严德甫、晏天章编著《玄玄棋经·棋经十三篇》的注文/注释中,有元人独特的解释。后人将这些元代的注文/注释作为权威结论来看待,事实上是错误的。

本文作者发现,宋代棋手尚能理解“筹”与“溢”的含义,尽管他们已不再使用“筹”,而元代棋手就已经不能理解了。明初朱权编《烂柯经·棋经十三篇》中,存有刘仲甫注《棋经十三篇》共13篇的全注。明代中后期、清代前期的围棋古籍中,也存有这个版本的《棋经十三篇》,此版《棋经十三篇》的注文一直被人所忽视。此外,刘仲甫所注《棋经十三篇》的“杂说篇第十三”单独1篇的注,载于《论棋诀要杂说》,就是这个版本的注文。

因此,我们可以从北宋围棋大家刘仲甫注《棋经十三篇》的注文中,全面准确地了解认识宋代围棋规则;更可以从敦煌《碁经》的文本中,发现南北朝围棋规则的奥义。

(全文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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