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读到一篇围棋研究论文,其中论及棋盘中心的“中”,将其与立表测影、王者居中而治、时空双重原点相联系。
这些论述本身并无问题——“中”源于立表测影,是冯时先生天文考古学的核心成果,属于公共学术资源,任何研究者都可以使用。但有一层引申,值得说明。
冯时先生论“中”,是在天文考古的语境中展开的。
将这一“中”引申到围棋棋盘的中心,赋予其空间原点、宇宙秩序基准点、王权象征的具体功能,并由此论证棋盘中心即“测影立表”的物化体现——这一引申和论证结构,并非来自冯时,而是笔者在“座子围棋”研究中较早公开提出的。(中——座子围棋文化建构的核心 及更早论述的相关文章)
笔者曾以“中”而非“天元”指称棋盘中心,并以“方圆勾股—1∶√2→35.3°—地中数理本源”的研究路径,论证“中”的数理发生学含义,相关论述已先后在知乎、个人博客公开发表。
近日所读论文,在“中”的哲学化阐释上,与笔者已公开的论述存在高度相似:同样从立表测影出发,同样将“中”引申到棋盘中心,同样赋予其时空双重原点与王权象征的功能。但该文未在相应位置注明这一引申的来源。(其实,该文作者并不缺乏这方面的意识,这从此文中对其他知名权威的频繁引用中可见。)
这属于引用疏漏——或者更准确地说,是学术规范上的“擦边球”——所用材料有公共来源,但论证结构的相似性超出了独立推演的范围;文字虽经重写,逻辑链条却高度重合。
它没有直接复制笔者的文字或图表,因此很难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侵权;但在学术规范层面,使用他人已公开的独创性引申而不注明,是一种需要指出的疏漏。
笔者无意追究,也不认为“中”这一论题可以被谁独占。围棋的“中”是公共论题,人人可研究。
笔者所希望的,是研究者在触及这一具体引申时,能够注明其来源;在公共资源与独创观点之间,保持一条清晰的界线。
至于笔者研究中真正核心的部分——“地中”的数理本源,方圆勾股图的1∶√2→35.3°三角形的几何推导,以及座子与四极的宇宙论关联——该文并未涉及。这部分论述,笔者将继续深化,也欢迎严肃的学术讨论与合理引用,但是,抄袭或隐匿引用必究。
学术乃天下公器,优先权与规范性并行不悖。写下这些,暂不争执,只为存照。